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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辦理借貸契約公證應備文件如下:

一、備妥借貸契約書(契約書需多備乙份供公證處留底存查)
二、雙方當事人攜帶下列文件

  1. 當事人為公司法人: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授權
    書(應加蓋公司大小印鑑章、與公司變更登記事
    項卡相同)、負責人身份證影本、代理人身份證
    及印章。
  2. 當事人為自然人:身份證、印章、本人到場。如本
    人無法親自到場,則應備印鑑證明及加蓋印鑑章之
    授權書。
三、 公證借貸契約費用視借貸金額。依公證費用標準表收費。
四、 如為建物無償借用契約,為避免稅務機關不予承認,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8條規定,應有兩位以上見證人並經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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