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土地房屋買賣契約公證應備文件如下:
一、備妥買賣契約書(契約書需多備乙份供公證處留底存查)
二、雙方當事人攜帶下列文件
- 當事人為公司法人: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授權書
(應加蓋公司大小印鑑章、與公司變更登記事項
卡相同)土地、建物權狀(影本可)、土地、建
物謄本(正本)、廠房(屋)稅單、負責人身份
證影本、代理人身份證及印章、出賣人之公司董
事會議出售決議(建議準備)。
- 當事人為自然人:身份證、印章、本人到場。如本人無
法親自到場,則應備印鑑證明及加蓋印鑑章之授權書。買賣房屋之房屋稅單以及房屋權狀。
- 公證買賣契約費用視買賣標的之總租金或標的物(土地、房屋)公告現值取高者。依公證費用標準表收費。
- 如有疑問,請逕與林登偉公證人聯絡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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