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聯絡我們
事務所位置
常見問題

辦理土地房屋買賣契約公證應備文件如下:

一、備妥買賣契約書(契約書需多備乙份供公證處留底存查)
二、雙方當事人攜帶下列文件

  1. 當事人為公司法人: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授權書
    (應加蓋公司大小印鑑章、與公司變更登記事項
    卡相同)土地、建物權狀(影本可)、土地、建
    物謄本(正本)、廠房(屋)稅單、負責人身份
    證影本、代理人身份證及印章、出賣人之公司董
    事會議出售決議(建議準備)
  2. 當事人為自然人:身份證、印章、本人到場。如本人無
    法親自到場,則應備印鑑證明及加蓋印鑑章之授權書。買賣房屋之房屋稅單以及房屋權狀。
  3. 公證買賣契約費用視買賣標的之總租金或標的物(土地、房屋)公告現值取高者。依公證費用標準表收費。
  4. 如有疑問,請逕與林登偉公證人聯絡討論。



事務所簡介 公證項目認證項目公證費用說明最新消息常見問題文件下載相關連結聯絡我們
地址:桃園區縣府路312號6樓   電話:(03)347-5600   傳真:(03)339-3598   電子信箱:uwelin2001@yahoo.com.tw
COPYRIGHT © 2010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林登偉事務所  版權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