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授權書認證說明 |
一、 |
備妥授權書。 |
二、 |
授權人親自攜帶身份證、印章到場辦理。如為外文
文件,並請加帶本人護照。 |
三、 |
如本人不能到場請參閱本網站常見問題。 |
四、 |
如有特殊情況請事先與公證人商討。以節省勞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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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翻譯文件認證說明 |
一、 |
備妥欲認證之文件中、外文。 |
二、 |
翻譯人攜帶身份證、印章親自到場。 |
三、 |
翻譯文件之原文如係於國外做成,應經本國駐該國
領務機關之驗證,始得辦理。 |
四、 |
翻譯應以全部內容翻譯為原則,外館驗證戳章或本
國機關記事內容均應全部翻譯,以求完整與正確。 |
五、 |
翻譯文件認證費用每件計收新台幣柒佰伍拾元。 |
六、 |
如有特殊情況請事先與公證人商討。以節省勞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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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單身證明認證說明 |
一、 |
本所備有單身宣誓書之格式。 |
二、 |
聲明人備妥身份證、印章親自到場。如需辦理英文版本或是中英對照版本,並請加帶本人護照。 |
三、 |
應備戶政事務所核發之戶籍謄本。份數請依需請領單身證明份數並多一份供本所保存。 |
四、 |
若係離婚或喪偶者,請出具戶政事務所核發之離婚協議書或死亡證明書以資佐證。份數請依需請領單身證明份數並多一份供本所保存。 |
五、 |
如有特殊情況請事先與公證人商討,以節省勞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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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出生證明認證說明 |
一、 |
本所備有出生證明之中文格式。 |
二、 |
聲明人備妥身份證、印章親自到場。 |
三、 |
應備戶政事務所核發之戶籍謄本及戶政事務所留存之出生證明書。如持公(私)立醫療院所開立之出生證明文件,依公證法規定公證人需前往查證,無法當場發給公(認)證書。 |
四、 |
如有特殊情況請事先與公證人商討,以節省勞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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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死亡證明認證說明 |
一、 |
應備妥戶政事務所出具之死亡證明書影本或地方法院檢察署出具之相驗屍體證明書,如為醫療院所出具之死亡證明文件,依公證法規定公證人需前往查證,無法當場發給公(認)證書。 |
二、 |
請求人攜帶身份證、印章親自到場。份數請依需請領死亡證明份數並多一份供本所保存。 |
三、 |
請求人所提出之死亡證明書如公證人認為有必要時,得要求查證,以確定真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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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在職證明認證說明 |
一、 |
備妥雇主出具之在職證明書。 |
二、 |
請求人攜帶身份證及印章親自到場辦理。份數請依需請領在職證明份數並多一份供本所保存。 |
三、 |
請求人所提出之死亡證明書如公證人認為有必要時,得要求查證,以確定真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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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工作經歷證明認證說明 |
一、 |
備妥雇主出具之工作經歷證明書。 |
二、 |
請求人攜帶身份證及印章親自到場辦理。份數請依需請領工作經歷證明份數並多一份供本所保存。 |
三、 |
請求人所提出之死亡證明書如公證人認為有必要時,得要求查證,以確定真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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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認證 |
一、 |
請求人提出欲認證之文書。 |
二、 |
請求人持身份證、印章親自到場辦理。如為外國文件時,亦應備妥護照以供查核。 |
三、 |
應親自於公證人面前簽名。 |
四、 |
如有特殊情況請事先與公證人商討,以節省勞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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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外勞文件認證 |
一、 |
應備妥請求認證之文件。 |
二、 |
請求人攜帶身份證及印章親自到場辦理。 |
三、 |
若係授權文件則被授權人應攜授權人之授權書及印鑑證明或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 |
四、 |
公司應出具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 |
五、 |
如有特殊情況請事先與公證人商討,以節省勞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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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共同投標協議認證 |
一、 |
請求人應攜帶身份證印章親自到場。 |
二、 |
備妥共同投標協議書。 |
三、 |
共同投標人如為公司法人則應備妥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由負責人親自到場辦理。份數請依需請領共同投標份數並多一份供本所保存。 |
四、 |
如係授權代理人代為請求,則另應出具授權書(加蓋公司大小印鑑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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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持往大陸地區使用文書之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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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書持往國外使用之認證 |
一、 |
請備妥欲認證之公文書。 |
二、 |
請求人攜帶身份證及印章親自到場辦理。 |
三、 |
文書內容如有疑問,公證人得要求查證,以確定文書之真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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