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土地房屋契約公證應備文件如下:
一、備妥租賃契約書(契約書需多備乙份供公證處留底存查)
二、雙方當事人攜帶下列文件
- 出租人為公司法人: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授權書
(應加蓋公司大小印鑑章、與公司變更登記事項
卡相同)土地、建物權狀(影本可)、土地、建
物謄本(正本)、廠房(屋)稅單、負責人身份
證影本、代理人身份證及印章、出租人之公司董
事會議出租決議(建議準備)。
出租人為自然人:身份證、印章、本人到場。如本人無
法親自到場,則應備印鑑證明及加蓋印鑑章之授權書。出租房屋之房屋稅單以及房屋權狀。
- 承租人為公司法人: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授權書(應加蓋公司大小印鑑章、與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相同)、負責人身份證影本、代理人身份證及印章。
承租人為自然人:身份證、印章。
三、 |
公證租賃契約費用視租賃標的之總租金或標的物(土地、房屋)之公告現值取高者加計保證金後。依公證費用標準表收費。 |
四、 |
如有疑問,請逕與林登偉公證人聯絡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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